1.凡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进行查阅利用。
2.查阅本人档案,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查他人档案,须携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查阅本单位档案,须携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阅其他单位档案、党委常委会议记录、校长办公会议记录、本单位会议记录、会计凭证和科研项目档案,须填写《南通大学档案、资料查阅审批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查阅人与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
4.外单位查档,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凡查阅涉密档案,必须按照《南通大学涉密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6.凡查阅档案馆重要史料,须经档案馆馆长批准后方可查阅。
7.档案馆馆藏档案及资料原则上不予外借,若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借出时,须填写《南通大学档案、资料借阅审批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借阅手续,借阅人与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借期不得超过一周。
8.查(借)阅档案者对档案负有安全、保密责任,不得损坏、丢失、抽取、拆散档案,不得转借、翻印和涂改,归还时应当面核实。
9.查(借)阅者需复制有关档案内容,一般情况经档案馆接待人员同意后办理复制登记手续,特殊情况须经档案馆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10.查阅档案,只限在阅档室查阅,查档结束后填写《南通大学档案、资料查阅登记表》。
11.查(借)阅者如违反上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