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实施条例》,增强档案工作者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6月21日上午,我校举办学习贯彻《实施条例》专题讲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理事长、南京大学档案馆馆长吴玫应邀作专题辅导报告。档案馆馆长徐顺东主持讲座。
吴玫馆长以《〈档案法实施条例〉引导下的高校档案治理体系建设》为题,深入解读了《实施条例》的核心内容,全面阐述了学习贯彻《实施条例》对档案事业整体发展的重要意义。她结合南京大学档案工作的实践经验,详细介绍了高校档案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立党管档案的体制、加强高校档案体制与机制建设,构建政府(部门)依托、高校主责及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档案事业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等。吴玫馆长就学习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三点建议和要求,一是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档案法》《“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以及高校档案发展实践结合起来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二是要在高校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要认真修订本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首要解决档案工作体制机制问题。
本次讲座作为学校开展第十七个“6·9”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之一,由档案馆主办,旨在增强法治意识,普及档案知识,传播档案文化,提升档案人员业务素养。南通片区部分高校的档案工作人员,我校各立卷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专兼职档案员和学生代表近200人参加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