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工作职责
在南通大学档案工作委员会、校史及年鉴编纂领导小组、档案工作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档案馆履行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机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2.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及业务规范,并负责贯彻落实。
3.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4.负责《南通大学年鉴》的编撰工作;参与上级相关史志、年鉴的编写工作。
5.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6.组织实施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工作。
7.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8.开展学校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年鉴撰写人员的业务培训。
9.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11.对学校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