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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7·6重要批示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
发布日期: 2021-09-14 录入员: 邱立 来源: 档案馆

【摘 要】7.6 重要批示体现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要求、人民立场、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创新理念。贯彻落实7.6 重要批示精神,重点在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化推进档案治理、资源、安全、利用和创新“五个体系”建设,推进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的重大历史时刻,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以下简称 7·6重要批示)。7·6 重要批示深刻阐述了档案工作重要地位作用,提出了新时代档案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为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广大档案工作者应深刻领会7·6 重要批示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用以统一认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一、7·6 重要批示与习近平有关档案工作系列重要论述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

7·6 重要批示精神与2003年5月习近平考察浙江省档案局(馆)习近平7·6重要批示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时的重要讲话等一系列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精神内涵一致、一脉相承。学习贯彻 7·6 重要批示精神,要与以往习近平有关档案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结合来理解把握,只有这样才能更全面系统地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思想,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好7·6 重要批示精神。

一是在对档案与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上一脉相承。2003年5月26日,习近平考察浙江省档案局馆时指出:“之所以说档案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是因为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档案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2017年10月31日,党 的十九大闭幕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瞻仰中共一大会址和嘉兴南湖红船时指出:“我们是为了不忘初心、坚持真理而来,我们的初心、真理就蕴含在这些档案之中。这些珍贵的历史档案对激励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7·6 重要批示再次强调“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从中不难看出,习近平总书记是把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置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格局中来认识的,放在坚守党的初心使命的高层次上来认识,是从总结经验教训、认识掌握规律、传承历史文化、促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角度来把握档案与档案工作的功能作用和价值定位的。

二是在推进档案工作依法治理的要求上一脉相承。习近平考察浙江省档案局馆就提出档案工作“三个走向”的要求,其中把“走向依法治理”放在了第一位,强调“依法管理档案工作。由重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档案工作必须有法律的保护、保障。档案立法工作、执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监督”。7·6 重要批示又强调要“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说明习近平总书记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依法治档”问题。

三是在加强档案收集保管工作的要求上一脉相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档案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提出要求。他在考察浙江省档案局馆就提出“要加强对档案的征集和整理”;2014年3月27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演讲时讲到,“中国还有大量文明成果被教科文组织列入为世界文化遗产、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世界记忆遗产名录”;2015年7月30日,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资料收集和整理这一基础性工作,全面整理我国各地抗战档案、照片、资料、实物等”;7·6重要批示又提出了“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以下简称“四个好”)的要求,这些都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视档案收集、整理和保管等基础工作的一贯要求。

四是在推进档案工作创新发展的要求上一脉相承。习近平在考察浙江省档案局馆时就提出档案工作要“走向现代化”,指出“要提高档案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技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要在实施‘数字浙江’,推进电子政务的过程中,把档案工作纳入其规划,统筹考虑”;2016年4月19日,在网络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我们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信息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据,要发挥其在这个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强调要“打通信息壁垒,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7·6重要批示又提出要“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这些重要论述都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创新理念。

五是在推进档案开放利用的要求上一脉相承。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关注档案开放利用问题,多次对档案开放利用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在考察浙江省档案局馆时就指出“档案工作确实要由封闭向开放,由重保管向重服务转变,要及时向领导机关、向社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2013年12月3日,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2014年2月25日,在北京市考察工作时又指出“搞历史博物展览,为的是见证历史、以史鉴今、启迪后人”;2014 年12月14日,在参观南京军区军史馆时强调“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抗战研究要深入,就要更多通过档案、资料、事实、当事人证词等各种人证、物证来 说 话”;2019年9月16日,在河南考察时指出“要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根据地的故事、英雄和烈士的故事,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2020年2月4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进相关数据和病例资料的开放共享”;2021年7月1日,在庆祝建党百年大会讲话中多次强调“以史为鉴、开创未来”;7·6重要批示再次强调档案工作要“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以下简称“两个服务”)。上述系列指示要求的内涵高度统一,都体现了扩大档案开放、做好档案服务、发挥档案作用的工作导向。

同时,7·6重要批示又基于新起点、新时代、新征程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档案工作“怎么看、怎么做”的重大问题,为推进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体现了总书记与时俱进的思想。

二、深刻领会7·6重要批示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

7·6 重要批示立意高远、视野宏阔、思想深邃,领会其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不仅要有档案工作的视角,更要胸怀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大逻辑中去理解和把握。

(一)7·6 重要批示体现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首要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档案工作是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然也包括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是有历史渊源的。1926年,党中央就设立了秘密文书档案库—“中央文库”。1931年,时任中共中央军委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兼管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的周恩来委托瞿秋白制订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档案文件管理制度—《文件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的档案工作曾分成两个系统来管理。1958年11月,周恩来总理在国家档案局向中共中央、国务院递交的《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和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的意见》上批示:“我认为(档案机构)应该放在党委秘书长领导之下,不要放在政府系统领导之下。其原因是有许多党的档案,不宜归政府管,而更重要的是每一档案必须以党的政策方针为纲才好整理,故必须从每一档案的出处立根,宜归党管。至于组织形式,也是政府的一个机构,那是可以的。”1959年1月7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新修订的档案法首次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法律,从根本上回答了档案“为谁而管、为谁所用”的问题,以法律形式固化档案工作政治定位。7·6重要批示再次指出要“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既是对“党领导档案工作”这一优良传统的肯定,也是新时代“坚 持 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求在档案领域的具体体现。

(二)7·6重要批示体现了人民立场。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以人民为中心”,中国共产党人 始 终 把 人 民 放 在 心 中 最 高 位置。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各种讲话中,“人民”“人民群众”出现的次数最多、频率最高。他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彰显了共产党人最坚定的人民立场、最深厚的人民情怀、最纯粹的赤子之心,深刻回答了“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时代之问。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深刻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站稳人民立场,牢记和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7·6重要批示指出,档案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强调“两个服务”,这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对档案工作的必然要求,它既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档案领域的落地落实,也体现了档案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根本价值导向。

(三)7·6 重要批示体现了系统观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 法”,就 是“统 筹 兼 顾、综 合 平衡,突出重点、带动全局,有的时候要抓大放小、以大兼小,有的时候又要以小带大、小中见大,形象地说,就是要十个指头弹钢琴”。之所以说 7·6 重要批示体现了系统观念,一方面,是指习近平总书记是将档案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这个大系统中来认识和考量的。7·6重要批示指出“要把蕴含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这是着眼于党的百年奋斗史和百年新征程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强调档案工作要“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另一方面,7·6重要批示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事业发展的系统性要求。其中涵盖了档案工作的总体定位(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档案事业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工作的治理方式(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档案事业的发展理念(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档案事业的重点任务(“四个好”)、档案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最终目的(“两个服务”)等内容,内涵丰富,意含深刻,是对新时代如何推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思考,蕴含了做好档案工作的系统论和方法论,是一个科学系统的思想体系。

(四)7·6重要批示体现了法治思维。法者,治之端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在这一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内涵丰富、科学系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7·6重要批示提出了“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的明确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档案领域的贯彻实施,也是档案工作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重要理念,也进一步明确了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的目标导向,为推进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路径。


(五)7·6重要批示体现了创新理念。“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源泉”“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不论是主持召开重要会议还是深入地方考察调研,习近平总书记都十分重视创新,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创新的重要性。2013年9月在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面向未来的一项重大战略实施好”。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7·6重要批示强调要“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这是档案工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档案工作适应国家改革发展新形势的客观需要,也是新时代档案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突出创新引领,以新发展理念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

三、贯彻落实7·6 重要批示精神的实践要求

7·6 重要批示提出了新时代档案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对推动我国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引领性、指导性、针对性。国家档案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通知》,要求“学批示、见行动、开新局”。我们要正确把握7·6 重要批示的实践要求,并以此引领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的要求,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学习贯彻7·6重要批示精神,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档案部门要始终牢记“档案工作姓党”,进一步增强“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档案收集、保管、开发、利用工作中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强化政治把关,注重政治效果,确保档案工作、整个档案系统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其次,要健全党管档案的体制机制。切实发挥好党委部门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将加强党管档案的原则融入巩固档案机构改革成果、推进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中通过做好档案机构改革的“后半篇文章”,把党管档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体化,更好地发挥抓方向、管全局、保落实的作用,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第三,要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中展现档案部门的政治担当。各级档案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找准档案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自觉把档案工作放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去谋划和推动,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贯彻落实“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的要求,深化建设档案治理体系。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是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一要切实抓好新修订的档案法的宣贯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认真抓好“八五”普法工作,充分运用宣讲、解读、专题培训、知识竞赛和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档案法,在全社会形成知悉档案法、遵守档案法、运用档案法的良好氛围。二要加快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国家要制订档案法实施条例和相关配套的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根据新修订的档案法,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共同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三要推动新修订档案法的落地见效。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检查,推行“互联网+档案执法”,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增强执法刚性和权威,形成运行高效、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执法机制。各级各类档案馆要依法履行档案收集、保管和利用职责,形成档案资源应收尽收、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的科学管理机制。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依法履行档案保护义务,形成档案应归尽归、安全保管和依法移交的良性工作机制。

(三)贯彻落实档案工作“四个好”的要求,深化建设档案资源和安全体系。档案资源是档案工作的立业之本,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底线和生命线。贯彻落实总书记“四个好”的批示要求,关键是要建设好档案资源体系和档案安全体系。深化建设档案资源体系,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突出重点,着力构建以红色档案资源和记录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历史的档案资料为主体的档案资源体系。深化建设档案资源体系,不仅是被动地留存档案,还需要主动记录,及时建档,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得更全面、更系统、更立体。当前,要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新冠疫情防控“两类档案”的归集工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指挥的两场战役的档案应归尽归、应收尽收。深化建设档案安全体系,要依法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保管保护工作,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综合防控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当前,要突出抓好珍贵红色档案文献的抢救与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延长其寿命。重视应对非传统领域的档案安全风险,以档案数据安全为核心,切实加强网络、系统等信息管理。

(四)贯彻落实档案工作“两个服务”的要求,深化建设档案利用体系。深化档案利用体系建设,首先应树立需求导向,充分满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人民群众对档案服务的需求,自觉将档案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之中,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拓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跟进服务到哪里;站牢人民立场,人民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档案服务,档案部门就提供什么样的服务 ;其次,要加大档案开放力度,“把对现实可利用的有重大价值的资源,尽可能地向社会开放”;第三,要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力度,通过资政报告、举办展览、档案编研、数据挖掘、查档服务等多种形式做实做好“两个服务”;第四,要创新档案利用方式和手段,通过数据共享、网上查档、异地查档、掌上查档等,“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解决档案利用服务便捷度和均等化问题。当前,要突出开发利用好红色档案资源,推出更多优秀档案展览、档案编研成果和档案文化产品,服务党史学习教育,赓续红色血脉,发挥好档案“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重要作用。


(五)贯彻落实“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的要求,探索建设档案创新体系。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突出创新引领,探索建设档案创新体系,以新发展理念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档案创新体系是由创新主体、创新基础设施、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外界互动等要素组成,以档案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主要内容,以促进全社会档案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目的的一个大系统。建设档案创新体系,与档案治理、资源、安全、利用体系相配套,推动“五个体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互为支撑、互为动力,是对档案事业发展体系的必要补充和有效完善,可以为档案事业发展增添动能和活力。各级档案部门要主动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破除僵化的思维模式,改革档案收集、管理、保存、利用等传统工作方式,建立起创新引领的档案事业发展新态势。当前,档案创新体系建设应重点推进数字化转型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科技引领的管理创新,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档案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促进档案数据共享利用,拓展档案工作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应用场景,加快档案工作“走向现代化”的步伐。


综上所述,7·6重要批示与习近平考察浙江省档案局(馆)时的重要讲话等有关档案工作系列重要论述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体现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要求,体现了人民立场、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创新理念。贯彻落实 7·6 重要批示精神,重点在于坚持档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化推进档案治理、资源、安全、利用和创新“五个体系”建设,推动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浙江省地方志办主任 郑金月

本文刊发于《档案与建设》2021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