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大学实物档案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27 录入员: 系统管理员 来源: 档案馆

通大档〔2005〕9号


关于印发《南通大学实物档案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现将《南通大学实物档案归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南通大学实物档案归档整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实物档案的收集、整理与统一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物档案是指以物质实体为载体,反映本单位历史真实面貌的特定物品。一般包括奖品、印信、名人字画、校际交流中收受的礼品及学校发展中有纪念意义的物品等。

二、收集范围

(一)奖品实物档案

本校在重大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科研、教学、外事、体育等活动中获得的市级以上(含市级)颁发的奖杯、奖状、奖章、奖牌、证书、证章、锦旗、荣誉册、光荣册等。

(二)印信实物档案

本校因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并失效的印章,包括钢印、铜印、胶印、木印等。

(三)名人字画实物档案

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人及社会知名人士为学校作的题词、画作等。

(四)学校发展中有纪念意义的物品

建校以来使用过的校牌、匾等。

(五)本校与国内、外校际交往中收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礼品。

三、实物档案比较珍贵,均为永久保存。

四、收集办法:

1、每年年底一次性集中向校档案馆送交本单位当年获得的奖品、奖状。

2、送交时应附交实物档案的文字说明(见附件),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清单一式二份。

3、外校赠送的礼品,各单位应将清单送档案馆,实用的继续使用;珍贵的,档案馆保存并办理交接手续。

4、各单位如需保留一段时间的,可保存一年后再送交档案馆,但应将文字说明送档案馆。也可随交随收。

附:“文字说明”要求

1、一般实物档案文字说明应包括:实物名称、材料规格、产生时间、制作单位、送交单位、送交时间。

2、奖品奖状文字说明应包括:奖品(状)名称、材料、级别、授奖单位、授奖时间、送交单位、送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