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根据《南通大学立卷单位档案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立卷单位档案管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列入立卷单位的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二、考核程序
1.自查。各立卷单位对档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对照《南通大学立卷单位档案工作考核表》中的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自评打分,完成自评报告。
2.考核。学校立卷单位档案工作考核小组严格依据标准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材料审查或实地检查,评议打分后,初步确定考核等次。
3.反馈。学校立卷单位档案工作考核小组向各立卷单位反馈考核意见。单位如有异议,可向考核小组提出,考核小组认真核查,及时答复。
4.审核。学校立卷单位档案工作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意见和各单位反馈情况,确定各立卷单位考核等次,并将结果上报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由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最终审定考核结果。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立卷单位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一份)、《南通大学立卷单位档案工作考核表》(一式三份)交至档案馆166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dag@ntu.edu.cn。
联系人:王梦,联系电话:85012484。
附件:1.南通大学关于印发《南通大学立卷单位档案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南通大学立卷单位档案工作考核表
档案馆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