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大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27 录入员: 系统管理员 来源: 档案馆

通大档〔2005〕1号


关于印发《南通大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现将《南通大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南通大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档案工作,规范各个环节,提高管理水平,更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学校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高等学校档案。

第三条 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重要的工作职责和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四条 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和利用。

第五条 学校应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做到“三纳入”、“四同步”:纳入学校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同步。学校要在人员、经费、库房、设备各方面给予保证。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六条 学校应有一位校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各立卷部门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确定一位兼职档案人员具体承办。

第七条 学校应建立档案馆,系正处级直属单位,负责全校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档案馆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二)制订本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全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五)参加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六)参加档案工作协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七)培训全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八)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

(九)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职责

(一)组织全校性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

(二)加强对学校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并列入学校议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门按上级和学校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

(三)关心档案工作和档案馆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逐步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学校的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十条 分管档案工作的各学院、部门领导职责

(一)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每季度或每学期研究一次档案工作;

(二)加强与学校档案馆联系,共同做好业务监督、指导、检查工作,保证归档档案的质量;

(三)做好文秘工作人员和专(兼)职档案人员的思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一条 各立卷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一)坚持平时立卷,根据本部门(单位)不同种类文件材料形成的特征,制定其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立卷归档;

(二)负责本部门(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三)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编写页号准确,案卷目录填写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四)主动接受学校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学校档案馆移交归档材料;

(五)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六)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档案馆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制定党、政档案的工作计划、规划,进行季、学期、年度的本馆工作总结,拟制(修订)业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地组织实施;

(二)对档案馆人员进行合理分工,随时掌握工作情况,按计划完成任务;

(三)组织档案馆人员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组织文书处理部门专(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负责接待、处理有关单位和群众的来访、来函、负责有关党、政档案业务工作对外联系;

(五)调查了解本校党、政档案工作情况,并就党、政档案的改革等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校领导交办的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档案馆管理人员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制定本人职责范围内的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和制度;

(二)指导、监督、检查、协助文书立卷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归档工作:

(三)对接收入库的党、政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制多种检索工具,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档案史料汇编,积极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工作,为学校各项工作及社会利用档案史料服务;

(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的规定,维护涉密档案的安全。

(五)做好“八防”工作,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安全;

(六)对保存的党、政档案数量进行准确的统计。

第四章 档案的收集、归档、移交和接收

第十四条 收集范围

(一)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十大类,即党群、行政、教学、科研、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基本建设、仪器设备、出版、外事、财会。

(二)征集国内外与学校有关的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

(三)校内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可按征集、代管、捐赠的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立卷归档分工:

(一)部门、课题组立卷归档是高校档案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基础,各学院各部门必须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二)全校性、综合性的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其余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相应门类的立卷归档。

(三)立卷归档涉及多个部门的大类,由一个或几个主要职能部门归口,其他部门可向它们集中或靠拢。

第十六条 案卷的质量要求

(一)各门类档案的质量要求,总的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彼此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卷内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反映学校教学、利研和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手续完备,制作和书写材料利于长期保存。

(三)管理内容的档案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密不可分的材料排列顺序: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定稿在前,历次重要讨论稿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四)专题性、成套性档案材料(含教学、科研、产品与科技开发、基建,设备、出版档案)按阶段、结构、部件等分别组卷。

(五)为了保持文件材料的历史联系,同一内容的卷内文件可按永久、长期、短期先后排列。

1、确定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要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准确进行判断:

凡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校、国家建设、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

凡反映学校一般工作活动,在长期内对学校和社会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列为长期保管;

凡在较短时期内对学校工作有查考价值的,列为短期保管。

2、对上级发来的文电,除少数直接针对本校并要执行的重要文件应永久保管外,其余为短期保管。

(六)凡本校工作活动中产生的文件材料均按南通大学各类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暂行规定进行分类,力求做到科学、合理,便于保管和利用。

(七)卷内文件要求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图样按目录或图号排列,配套的特殊载体的文字材料按有关规定整理。

(八)立卷视文件材料数量的多少进行。当同一问题的文件多时,可采用硬卷皮成卷或单份装订,一般不超过200页;当问题单一,文件较少,又不便一起归类时,可立薄卷。

(九)卷内文件材料按顺序排好后,装订的案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是书写的文件材料,均应依次在非装订一侧下角编页号。

(十)每个案卷必须按规定格式逐件填写卷内目录,对文件材料原有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若原有题名无实质内容或无题名的,要重新拟定并在前后加[]。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要考证清楚,及时补上。会议记录应概括出每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十一)卷内文件材料情况说明,应填在备考表内。若无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姓名、时间写上。检查人应是立卷单位负责人。

(十二)案卷题名应简明确切,体式一致。一般包括主要责任者(作者)、内容(问题)、名称(文种)三部分。案卷标题一般不超过50个字。

(十三)要去掉卷内文件上的金属物,托裱破损文件,字迹模糊的应复制与原件放在一起,用三孔一线装订。

(十四)除有特殊要求的外,档案的案卷格式和各种表格、卡片内容、规格、案卷封面等由档案馆根据南通市档案局的统一要求提供。

(十五)归档文件材料中一律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第十七条 归档时间、移交和接收

(一)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年四月底以前归档。

(二)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十一月底前归档。

(三)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

(四)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

(五)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

第五章 综合档案的管理

第十八条 制订综合档案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一)立卷归档制度,包括校内各部门立卷要求,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归档要求。

(二)档案保管制度,包括档案的安全保护和库房、设备管理措施。

(三)档案的保密、保卫制度,包括档案的保密、保卫措施和对档案人员的相应要求。

(四)档案利用制度,包括利用手续、方式、要求、批准权限和管理办法等。

(五)档案的鉴定制度,包括鉴定范围、组织、办法、程序、手续等。

(六)档案部门及下属科室负责人、全体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包括目标、职责、权限、任务、考核、奖惩措施等。

(七)制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的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档案的整理

(一)档案必须按全宗整理,同一个全宗的档案不能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能混淆。

(二) 档案的分类、编号和排架。档案分类编号是在文件收集齐全的基础上,按一定原则和属性逐卷分别归类编号。档案的分类、编号、排架,一经确定,不可随意变动。

(三)编制一些有利于查找利用的档案检索工具。如:全引目录、案卷目录、全宗卷、专题目录等。案卷目录应根据不同门类档案的具体情况分年度编制。

第二十条 档案的保管

(一)档案库房应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设施。温度标准为14—240C,标准相对湿度为45-60%。

(二)档案馆根据工作需要应添置计算机、去湿机、空调机、吸尘器等。

(三)案卷入库时应检查帐、物是否相符。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号顺序上架排列。

(四)案卷应依档号顺序排放,库房柜架应编顺序号,各柜、各库房均应有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

(五)档案馆应对档案的安全定期组织检查,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多破损、褪变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

(六)声像载体档案的保管,按南通大学声像执行。

第二十一条 档案的鉴定和统计

(一)档案馆应根据国家有关保管期限原则规定,对已满期的档案进行鉴定。

(二)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以一个年度和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按照分工,个人初鉴,集体审查,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的意见,登记造册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存毁。

(三)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掌握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销毁和室内各种情况数据,按省、市档案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档案报表。

第六章 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 档案馆人员要熟悉馆藏,主动提供利用,做好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助手和参谋,为学校教学和各项工作服务。

第二十四条 凡利用档案,均应按规定办理利用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

第二十五条 利用者查阅档案只能是与自己的本职工作有联系的内容,与已无关的内容一律不可查阅,并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利用结束后,利用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以备存查。

第七章 档案的计算机管理

第二十七条 档案部门应纳入学校自动化信息管理网络,积极开发和利用适合高校管理需要的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提高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能力。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应用软件的配置环境、机种选型要和本单位自动化信息管理网络相一致。最好尽可能选用容量较大、档次较高的计算机,软件编程语言为关系型数据库系统,输出设备为较为先进的打字机。以保证档案科学管理的需要和高校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要求。

第八章 档案的编研和学术研究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加强编研工作,对档案资料进行研究整理,编辑出版。参加学校信息网络整体建设和校内外编史修志,编写或配合有关部门编写重要参考资料。

第二十九条 档案馆对编纂的各种汇编把关,保证质量。必要时应报有关部门或分管校领导审查。

第三十条 档案馆应认真组织本单位学术理论研究,参加本系统、本地区的档案协会(学会、研究会)活动,并起重要作用。